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实现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关键。因此在充分、合理补偿的基础上,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模式显得尤为重要。从总体上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符合失地农民的切实需求,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公民权,使失地农民的国民待遇得以实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应根据经济发展而作适当调整,以保障失地农民享受城镇化、工业化的成果;同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要与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有效衔接,以尽快实现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