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办慈善组织改革,学界一般认为应以去行政化为起点。而所谓去行政化改革,普遍的理解是官办组织应脱离体制,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体。这种观点认为,官办组织不去行政化,就没有活力,不适应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要求。既有体制束缚了官办组织活力的发挥,所以要将改革的重点放在去体制化上。所以,去体制化便为去行政化之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