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是一项重要和复杂的工作,调查的目的在于挖掘事故发生的真相、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吸取事故教训等。事故调查必须坚持独立、客观、科学和公开的原则,法律要为调查主体的独立性提供充分的授权,调查主体必须具备专业素质,调查的程序要科学严谨,调查的过程和结论要公开等。通过“7·23事故”调查的案例,发现我国事故调查的法制需要进一步修改、事故调查主体的独立性需要加强、事故调查的流程需要更加规范、事故调查的公开性需要继续提升和事故调查对技术调查应更为重视。
公开性独立性事故调查灾难防治技术调整
马奔: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风险治理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访问学者(2012~2013)。主要学术兼职为山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山东省信访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山东省应急管理咨询专家,清华大学中国应急管理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中国应急管理50人论坛成员等。主要研究方向为风险治理与应急管理,主持和参与相关课题20余项,发表相关论文60余篇。
毛庆铎: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