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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公募基金会的类型正当性

作者:
李政辉 LiZhenghui
出版日期:
2014年1月
报告页数:
28页
报告字数:
25659字
所属图书:
中国非营利评论(第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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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新兴的慈善组织,非公募基金会正在承受主体性拷问——非公募基金会究竟是否为适格的慈善组织类型。从起源上考察,非公募基金会在我国的出现是历史逻辑、现实场景与外来移植的综合产物。作为基金会类型区分的关键词汇,公募并非一种权利,而是职责。非公募基金会现存的问题在于偏重概念而忽视制度,解决之道为构建完善而清晰的制度,从而形成有机的慈善组织体系。非公募基金会在既有主体理论中难以获得支撑的事实反映了主体法律制度变革的必要性。

关键词:

非公募基金会制度主体公募权

作者简介:

李政辉:李政辉,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LiZhenghui:

文章目录
·问题的提出
非公募基金会主体地位的确立
  • (一)非公募的历史逻辑 公募的缺位
  • (二)非公募基金会的现实需求
  • (三)作为制度借鉴的美国私人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的类型价值与完善
  • (一)公募权 似是而非的权利类型
  • (二)非公募基金会 从概念到制度
  • (三)非公募基金会的类型价值
·结语 主体制度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