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区服务体系的设置回应了以往需要满足的有效性问题,调整社会服务单元,匹配群体的需要,但在提高需要满足的有效性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群体的需要在面上获得满足,但实质上是否有效满足还需要进一步评估。在这一阶段的服务中,治理情境的过渡性和社会工作机构的消极自由裁量权等共同作用,导致了多方不满,出现了社会服务的困境(黄晓星、熊慧玲,2018)。这种困境的出现体现了社会对需要满足有效性的要求在进一步提高,如何真正匹配社区需要,是下一步社区服务体系调整的方向。
自2012年以来,尤其是2015年以来,广州市逐步改革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对服务内容的设置及评估进行大幅度改革,以应对之前出现的困境。其中包括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的规范化、对社区工作模式中政府部门与社会服务组织的关系调整、对服务内容的设置及评估等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