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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与农村就业扶贫问题研究

作者:
程遥 郝帅
出版日期:
2018年1月
报告页数:
13页
报告字数:
9225字
所属图书:
黑龙江社会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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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四种类型,均具有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伴随着农业供给侧改革,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目前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吸纳农民就业的主力军,是农民脱贫致富的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具有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的作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吸纳农民就业、扶贫,可以从加强组织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力度、建立完善主管者培训制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建立多渠道筹融资体制机制、发挥驻村书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驾护航的作用等五个方面进行。

关键词:

就业黑龙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精准扶贫

作者简介:

程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房地产、农业农村经济。

郝帅: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文化与旅游、社会保障。

文章目录
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态势
  •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
  •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功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就业、脱贫的关系
  •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吸纳农民就业的主力军
  •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民脱贫致富的主体
  •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了农民素质与技能
  •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了农民自身生存发展能力
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扶贫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经营规模偏小,组织管理不规范
  • (二)带头人文化低,领导能力参差不齐
  •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不高,农业功能缺失
  •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匮乏,扩张发展力量不强
  • (五)政府就业扶贫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发挥不足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吸纳农民就业、扶贫的对策建议
  • (一)多措并举促进规模发展,加强组织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力度
  • (二)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主管者培训制度和管理规划
  • (三)加大财力物力支持,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其就业和扶贫能力
  • (四)建立完善多渠道筹融资体系,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发展能力
  • (五)发挥驻村书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驾护航的作用,助推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