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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治理的光与影:作为治理工具的信息披露

作者:
伊芙琳·布罗迪 李芳 孙旖旎 EvelynBrody LiFang SunYini
出版日期:
2016年6月
报告页数:
30页
报告字数:
30761字
所属图书:
中国第三部门研究 第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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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的英文版本源自Westlaw数据库,原文的名称为Sunshine and Shadows on Charity Governance:Public Disclosure as a Regulatory Tool。2008年,美国国税局大幅度修改了联邦免税组织年度信息申报表——“990表”。“990表”作为美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重要工具,是潜在捐赠者、政府人员、媒体、专家以及慈善组织董事会、员工和志愿者们最容易获得的数据来源。但是,信息披露带来光明的同时也带来了阴影。为了更好地发挥信息披露的作用,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和披露程序,准确、及时地公开信息;监管者应严格要求慈善组织按规定进行注册和报告;监管者要实施透明化行动,审查慈善组织与相关第三方的关联交易,规定慈善组织和税务部门强制披露信息的范围,同时也注重保护慈善组织及其支持者的隐私;此外,慈善组织的自愿披露、媒体报道、同业监管者和第三方“监察者”在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方面也可以有所作为。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伊芙琳·布罗迪:伊芙琳·布罗迪(Evelyn Brody),伊利诺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Chicago-Kent College of Law,Illinoi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教授,研究方向为非营利组织理论。

李芳:李芳,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益慈善法。

孙旖旎:孙旖旎,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EvelynBrody:

LiFang:

SunYini:

文章目录
·合理的治理和内部披露
监管注册和报告
  • (一)宪法对州的募捐法规的限制
  • (二)联邦税务报表 集中于新修订的“990表”的治理
  • (三)公众不能从联邦税务报表中获得的信息
监管文件和裁定的信息公开
  • (一)慈善组织及其支持者的隐私利益保护
  • (二)有义务公开的文件
  • (三)政府强制信息公开的依据
  • (四)联邦和州的执法活动披露
  • (五)国会监督
慈善组织的自愿披露和私人组织的信息披露
  • (一)组织的自愿披露
  • (二)媒体
  • (三)同业监管者和慈善“监察者”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