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是在一定的文学史观念指导下对文学发生、发展历史的客观叙述。虽然在文学史的书写中,书写者有充分的个人知识话语表达的自由权利,而且,作为个人知识话语建构的文学史也可以有不同的表达观念和对文学史的多种理解与阐述,但文学史毕竟属于历史学中的专门史范畴,“它是一种国家建构”洪子诚:《文学与历史叙述》,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第322页。。国家建构的发生、发展与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文学史的叙述必须以体现国家发展的客观历史与客观现实的科学文学史观作为指导。也就是说,当我们把文学史的书写作为国家建构的时候,它应该以国家发展的客观历史和现实、体现国家历史与现实利益的国家根本法为基础,从而使其叙述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