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到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城镇化”一直是当今热议的话题,发展小城镇也因此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2010年2月,福建确定了21个小城镇作为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计划用3~5年时间,带动全省小城镇发展,为福建的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各地方也相继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扶持措施,如泉州市选择了12个市级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并从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财税金融政策、建设用地供应、户籍管理制度等九个方面采取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小城镇建设由此进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