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国外和中国香港等地引进的对城市住宅小区实行有偿服务、有偿管理的一种做法,是新时期城市住房商品化改革的配套措施。1994年3月,建设部颁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自治,即新建住宅小区实行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相结合的房屋管理模式,由代表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进行维护。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业主群体雇来的管家,为全体业主提供房屋维护、小区绿化、保洁、保安等服务,为小区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方便、安全的居住环境。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有助于居民社区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城市居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同时,物业管理也关系广大城市居民房产的保值与升值。搞好物业管理,物业自治机构的建立健全是基础,广大小区业主需关注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功能应得到全面发挥,做到监督到位,促进物业公司守法经营。建立健全物业自治机构,需要业主参与,业主之间还需要信任与合作。业主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也是和谐邻里关系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