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底,根据民政部下发的文件精神,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部分试验区开始对下辖的社区居委会进行改革,产生了一批“议行分设”的新型居委会。据介绍,所谓“议行分设”制度,就是把社区居委会组建为议事决策层与执行层分开的社区自治组织,社区议事决策层由社区成员直接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组成,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是社区内最高权力组织的常设机构,代表居民行使社区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权力。议事层人员是兼职的,是不领取报酬的社区志愿者。社区居委会的执行层由议事层按相应标准和程序聘任,负责社区事务等具体工作,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