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堵”一词源于中国《史记·高祖本纪》,原为安定、安居之意,从平安时代后期开始具有权利保证的含义。平安时代后期,社会混乱,出现了侵占私有财产等情况,土地所有者为了确保自己的土地,向权力者请求保护,这种权力者保证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即是“安堵”。进入近世,安堵成为日本土地私有制度中的一种法律行为,除了土地安堵以外,也存在所职所职指可进行让渡、买卖、抵押等的职位。的延续、继承、移转等方面的安堵。通过安堵,权力者与土地所有者发展成主从关系,权力者提供保障,作为补偿土地所有者进行“奉公”,在初期武家法中,权利保障与奉公的关系发展为御恩与奉公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