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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优惠:社会组织税收减免制度

作者:
金锦萍
出版日期:
2018年9月
报告页数:
26页
报告字数:
22384字
所属图书:
中国社会组织(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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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十年来,社会组织税收制度从无到有,从初具雏形到渐成体系。从粗放规定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并日益呈现出更为体系性和科学性的规制思路。尽管国内学界对于这一制度法理基础的论证尚未真正展开,但是对于国内相关制度发展脉络的梳理呈现出在基本问题上逐渐明朗的态势。对于社会组织税收政策的全面梳理和反思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福祉。
关键词:

中国社会组织税收减免制度

作者简介:

金锦萍:祖籍浙江宁波,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5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2004~2006年),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南都观察特约顾问。长期痴迷于社会法、慈善法和非营利组织法的研究,作为此生使命之所在。已经出版的著作有:《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独著)、《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前沿问题》(独著)、《社会组织财税制度》(独著)、《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合著)、《转型社会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编)、《新媒介赋权: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演进》(合编),《通行规则:美国慈善法指南》(合译)、《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合译)、《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二)》(合译)、《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独译)。

文章目录
·引言
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法理基础
  • (一)传统的辅助理论
  • (二)资本结构理论
  • (三)利他主义理论
  • (四)税基定义理论
  • (五)捐赠理论
我国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的五个阶段
  • (一)第一阶段:萌芽期
  • (二)第二阶段:初具雏形期
  • (三)第三阶段:实质突破期
  • (四)第四阶段:艰难攻关期
  • (五)第五阶段:精细发展期
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
  • (二)慈善组织在各个税种上的优惠待遇
我国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现行规定效力等级过低
  • (二)非营利组织尚未成为独立的纳税主体
  • (三)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后在税收待遇上无规范意义
  • (四)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性收入的税收问题尚未解决
  • (五)非货币捐赠税收尚存在障碍
  • (六)涉外活动中的税收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
  • (七)非营利组织税收征管制度亟待完善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