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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的几点思考

作者:
刘培峰
出版日期:
2010年1月
报告页数:
18页
报告字数:
14743字
所属图书:
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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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并在社会生活中有所担当,是20世纪中国最激动人心的现象之一。如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兴起对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一样,非营利组织对公民社会和社会民主也是基础性的。非营利组织壮大所带来的社会多元性,将最终消解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促成民主社会的形成。到目前为止,中国登记在册的非营利组织有42万多家,因为体制原因,活跃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登记的组织是这个数字的5~10倍。非营利组织在公民自助,社会互助、倡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非营利组织数量的扩大,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监管问题也被提了出来。监管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大体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现有的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因素之一,如何理顺监管体制,使非营利组织发展能有一个宽松的环境是各个方面的基本诉求。其次,同其他领域一样,腐败也在侵蚀着非营利领域。尽管由于占有资源少,非营利领域的腐败只是个别现象,但因非营利领域往往承担更大的道德责任,利用的是公益资产,所以其影响可能比一般的社会腐败更大。近年来的青基会事件、胡曼丽事件、符广荣事件,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削弱了非营利组织正在建立的、非常薄弱的社会资源和社会信任。由此,建立规范的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可以从外在方面促进非营利组织的良性发展。再次,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新民本主义、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标志着随着改革开放30年的推进,改革的重点领域由经济领域推进到社会领域,社会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重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如何在建构新的社会管理体制过程中为非营利组织创造一个宽松、规范的环境,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由此看来,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的研究,可以促进非营利组织的规范发展,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并对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具有积极意义。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拟对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提出几点思考和大家交流。
关键词:

管理体制监管非营利组织

作者简介:

刘培峰:陕西横山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教研中心主任。199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1996年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硕士毕业,2003 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学位。曾为基层法院法官、地方高校教师,2003~2006年在清华大学N G O 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 为人权理论、非政府组织立法与管理。主要研究成果有:《社团管理的许可与放任》(《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文化、权力网络中权利诉求的表达与实践》(《中国法学》2 0 0 5年 第5期 )、《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几个问题》 (《学海》20 05年第5期 )等,并有《结社自由及其限制》等论著出版。

文章目录
非营利组织监督体制问题的分析
  • 1.法律缺位
  • 2.监管体制没有理顺
  • 3.管理法规程序和技术手段不健全
改变传统的认知思路
  • 1.以合作主义建立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
  • 2.改变管理方式
改革双重管理体制
  • 1.双重管理正当性的疑问
  • 2.双重管理的作用的疑问
  • 3.统一综合管理替代双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