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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峰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个人简介:

陕西横山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教研中心主任。199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1996年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硕士毕业,2003 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学位。曾为基层法院法官、地方高校教师,2003~2006年在清华大学N G O 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 为人权理论、非政府组织立法与管理。主要研究成果有:《社团管理的许可与放任》(《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文化、权力网络中权利诉求的表达与实践》(《中国法学》2 0 0 5年 第5期 )、《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几个问题》 (《学海》20 05年第5期 )等,并有《结社自由及其限制》等论著出版。

  • 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制度创新
    谢海定 刘培峰 主编 出版时间: 2012年01月
    本书是一本调研报告集,作者通过实地考察宁夏、安徽、青海、浙江等地的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制度的创新,希望从中探寻中国公民社会形成的路径,从治道变革中发现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推进中国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 中国民间组织大事记(1978~2008)
    谢海定刘培峰 副主编 ; 吴玉章 主编 出版时间: 2010年04月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其中,民间组织的蓬勃发展是一个非常显著的现象。本书选取了行业协会、基金会、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环保领域民间组织、艾滋病领域民间组织、劳工领域民间组织、妇女民间组织、高校学生社团、境外民间组织、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十一个类型的民间组织,深刻全面总结了这些民间组织的发展历程、现状与问题,梳理了这些组织发展中的重大事件和大事件。书末附有民间组织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领域重要学术会议名录。本书集研究性和资料性为一体,是国内第一部比较全面介绍民间组织发展过程“原生态”的著作,对于了解我国民间组织的实际发生发展过程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
    陈金罗刘培峰 主编 出版时间: 2010年01月
    本书围绕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监管问题展开,对于非营利组织监管的基础理论、监管体制、监管途径和方式、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既有对基础理论的推敲叩问,也有对规则问题的丝丝解析,更有针对具体类型组织监管提出的详细对策。无论是从事本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还是业界人士,相信都能够从中获得信息和启发。
  • 宁夏穆斯林福利协会
    出版时间: 2012年01月
    关键词:
  • 上海闸北区热爱家园青年志愿者协会
    出版时间: 2012年01月
    关键词:
  •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制度的创新
    出版时间: 2012年01月
    关键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
    出版时间: 2012年01月
    关键词:
  • 浙江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
    出版时间: 2012年01月
    关键词:
  • 高校学生社团的发展
    出版时间: 2010年04月
    本文首先介绍了高校学生社团的发展的历程,其次介绍了1978~2008年高校学生团体重大事件及大事记。
    关键词:
  • 已经用了WTO,为什么不能用NGO
    出版时间: 2008年07月
    政府机关的考量是合理的,希望通过名词的转换扩大管理范围,并在大部制的改革之下重新界定机构和管理的边界,以至寻求管理内容乃至管理机制的变革,这可能无可厚非。但笔者在参与讨论的同时也在思索:既然能够使用WTO,为什么不直接使用NGO/民间组织这个名词?
    关键词:
  • 社会转型中中国社会组织法律制度的建构
    出版时间: 2018年09月
    2008年到2108年的十年间,国家与社会关系进入一个新的调整期,法律制度创新与调整并存,政策扩展与收缩同步。民法总则、慈善法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制度框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在全面铺开,双重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展开,社会组织党建制度进一步强化。群团改革背景下,社会组组参与协商民主的进程在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也进入一个发展与调整期,机遇与调整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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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的几点思考
    出版时间: 2010年01月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并在社会生活中有所担当,是20世纪中国最激动人心的现象之一。如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兴起对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一样,非营利组织对公民社会和社会民主也是基础性的。非营利组织壮大所带来的社会多元性,将最终消解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促成民主社会的形成。到目前为止,中国登记在册的非营利组织有42万多家,因为体制原因,活跃在社会生活中没有登记的组织是这个数字的5~10倍。非营利组织在公民自助,社会互助、倡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非营利组织数量的扩大,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监管问题也被提了出来。监管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大体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现有的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因素之一,如何理顺监管体制,使非营利组织发展能有一个宽松的环境是各个方面的基本诉求。其次,同其他领域一样,腐败也在侵蚀着非营利领域。尽管由于占有资源少,非营利领域的腐败只是个别现象,但因非营利领域往往承担更大的道德责任,利用的是公益资产,所以其影响可能比一般的社会腐败更大。近年来的青基会事件、胡曼丽事件、符广荣事件,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削弱了非营利组织正在建立的、非常薄弱的社会资源和社会信任。由此,建立规范的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可以从外在方面促进非营利组织的良性发展。再次,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新民本主义、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标志着随着改革开放30年的推进,改革的重点领域由经济领域推进到社会领域,社会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重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如何在建构新的社会管理体制过程中为非营利组织创造一个宽松、规范的环境,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由此看来,非营利组织监管制度的研究,可以促进非营利组织的规范发展,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并对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构建具有积极意义。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拟对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提出几点思考和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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