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政策源于欧洲。最初和家庭相关的政策更多地被包含在劳动保护政策或人口政策之中。“家庭政策”这个词第一次出现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法国和瑞典,是为了回应人口变动和经济发展给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生育率和家庭收入过低的问题而产生的(Kamerman & Kahn,1997:8)。为了回应这些问题,许多国家都以家庭津贴或者儿童津贴作为基本的政策工具。这些津贴最初都是由雇主提供给雇员的,作为雇员收入的补贴。1932年,法国立法规定所有工商业雇主都应该给工人提供家庭津贴,1939年出台了《家庭法》,明确指出要以支持家庭的经济生存能力来强化家庭的功能(Rodger,J.,1995)。到了20世纪30年代,家庭津贴成为早期家庭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几乎欧洲大部分国家都出台了津贴政策,20世纪50年代被称为家庭津贴发展的“黄金时代”(Kamerman & Kahn,1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