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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前言
粤港澳合作法律基础的范围
  • (一)宪法性文件
  • (二)WTO系列协议
  • (三)CEPA协议
  • (四)民商事司法合作方面的协议
  • (五)国务院以及广东省的规范性文件
  • (六)粤港澳府际协议
粤港澳合作法律基础之缺陷
  • (一)作为粤港澳合作依据的文件法律地位不确定
  • (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缺乏法律明确授权
  • (三)粤港澳合作联席会议缺乏宪法依据
·对策建议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