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这里所说的美国公共部门(public sector)既包括联邦政府的行政机关、国会和法院系统,也包括州和地方层级的政府机构,如州政府、州议会、州司法系统、地方政府等。美国非营利部门与各级各类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可谓纵横交错,时常显得扑朔迷离。但归根结底,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良性互动才能使双方都能顺利实现预想、发展事业,最终共同服务于美国的公众和国家利益。在这个法治基础中,最重要的三大基石是:宪法原则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判决,以《国内税收法典》为主体的联邦法律,遵循“通行规则”的各州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