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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

作者:
王名 李勇 黄浩明
出版日期:
2015年1月
报告页数:
14页
报告字数:
9804字
所属图书:
香港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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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章共分成4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介绍香港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的重要特点,包括税种少、税率低、税负轻、征管简便,这有利于香港慈善组织的发展和成长;第二部分,介绍了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香港税收种类,例如,直接税、间接税、曾建议开征税项和已废除税项等内容;第三部分,介绍了香港非营利组织减免税待遇与管理,包括慈善团体的定义和范围,成立慈善团体的免税基本要求,以及什么样的慈善团体可获得具体的税收优惠,同时对慈善团体的监管方式和内容以及案例进行了具体描述;第四部分,简要地介绍了目前香港社会各界就减免税的相关讨论内容和重点问题。

关键词:

作者简介:

王名:博士,毕业于日本名古屋大学。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明德公益研究中心理事长,《中国非营利评论》(中英文版)主编。曾任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著有《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2001)、《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2008)、《社会组织论纲》(2013)、《建言者说》(2013)、《非营利组织管理》(2015)《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中国社会组织1978~2018》等专著。获得的主要奖项:2013年度责任中国“公益思想奖”;2013年度“慈善事业推动奖”。

李勇: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长期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曾在国家行政学院、日本协力国际培训中心和美国锡拉丘斯大学马克斯维尔学院研修。著有《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德国非营利组织》《美国非营利组织》等多部专业书籍。

黄浩明:项目管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法定代表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亚洲土地改革与乡村发展民间组织联盟理事。编著《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国际民间组织合作实务和管理》、《中外民间组织交流与合作》等书。

文章目录
·香港税收制度概况
香港税制的主要税种
  • 6.2.1 直接税
  • 6.2.2 间接税
  • 6.2.3 曾建议开征税项
  • 6.2.4 已废除税项
香港非营利组织减免税待遇与管理
  • 6.3.1 什么是慈善团体?
  • 6.3.2 如何成立慈善团体?
  • 6.3.3 慈善团体可获得什么税务优惠?
  • 6.3.4 什么是捐款?
  • 6.3.5 慈善团体如何获取免税地位?
  • 6.3.6 慈善团体的免税地位是否须予覆查?
涉及减免税的相关讨论
  • 6.4.1 讨论的缘由
  • 6.4.2 讨论的主题与社会各界的建议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