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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卫国
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个人简介:

民法学硕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处长。曾参与六十余部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工作,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社会等诸多方面。有《过失相抵论》、《辅助性原则解释》等文章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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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念的转换和制度的创新——评析《基金会管理条例》
    出版时间: 2007年12月
    新条例体现了新的理念,设定了新的制度。归结下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明确并保障基金会的公益性。尊重人们的善良愿望,保护人们的慈善热情,支持基金会的公益善举,是该条例设计制度的基础。条例明确基金会必须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设立,要求基金会的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条例放松了对基金会“挣钱”的管制,杜绝了基金会“分钱”的可能,保障了“花钱”的公益性,使得基金会“聚财有道”、“散财有方”。第二,促进公益事业主体的多元化。条例通过对基金会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区别政策,大力发展民间基金会,促进社会力量对公益事业的参与。条例还允许境外人士在中国内地设立基金会,允许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这些规定有助于促进公益领域的多元化,有利于在公益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有效利用国际民间组织的管理资源和实际经验,也有利于我国的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全球化的进程。第三,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基金会作为公益组织,担负神圣的公益使命,享受着优惠的税收政策,汇集着丰富的社会资源,赢得了崇高的社会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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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慈善制度概述
    出版时间: 2009年09月
    从新中国建国至今,我国的慈善制度建设已经走过了将近60年的历程。迄今,以1982年《宪法》为依据,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背景,以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落实为契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初具规模的慈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慈善组织法慈善支持法和慈善监督法这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的30年来,我国的慈善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基本实现了慈善领域有法可依的状态,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变迁,慈善领域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冲击着旧有的慈善法律制度,部分规定已经显得不合时宜。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迫切需要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尽快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统一标准、弥补法律漏洞,同时,还应当充分发挥地方的优势,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完善和充实我国的慈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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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善登记制度
    出版时间: 2009年09月
    慈善登记制度亦即慈善组织的登记制度,它是指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慈善组织的申请,依法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申请内容的行为。本文概述了该制度的现状、不足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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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善组织行为规范
    出版时间: 2009年09月
    慈善组织的行为制度,其关注的是慈善组织的具体运作过程和行为规范。立基于过程的视角,慈善运行制度可以具体分为慈善行为决策制度、慈善行为执行制度和慈善行为监督制度这三部分。下文的论述将围绕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予以展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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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政策与监督管理制度
    出版时间: 2009年09月
    慈善组织的行为制度,其关注的是慈善组织的具体运作过程和行为规范。立基于过程的视角,慈善运行制度可以具体分为慈善行为决策制度、慈善行为执行制度和慈善行为监督制度这三部分。下文的论述将围绕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予以展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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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慈善组织的管理
    出版时间: 2009年09月
    尽管大量涉外慈善机构在华开展活动,但对于涉外慈善机构的管理,目前制度并不完善。根据现有的规定,涉外慈善组织的管理主要涉及对涉外两个方面的制度:对涉外基金会的管理和对外国商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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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结与展望
    出版时间: 2009年09月
    综上所述,我国慈善领域的法律制度处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之中。这些制度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现阶段我国并无慈善领域的统一法律,相关规定还是散见于特别法和行政法规规章之中。具体来说,现有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 慈善事业法律体系尚未形成。其次, 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再次, 具体规则存在错位。 面对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慈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之间的落差,慈善立法日益成为众多有识之士讨论和吁求的共同话题。这些话题集中了慈善立法的方方面面。应当看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慈善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 步,这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但是,现有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是非常明显的。可以预见,中国慈善制度建设将随着中国慈善组织的不断发展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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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2012中国慈善法律政策概览
    出版时间: 2013年06月
    近年来,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频频陷入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困境,民间慈善受此限制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2011~2012年国家相继在公益诉讼制度、事业单位改革、社工人才建设、宗教慈善、社团活动、基金会等领域出台了重要法律政策,但国家层面的慈善事业促进法迟迟未能出台。不论在政策数量还是创新力度上,地方政府较国家层面在慈善立法上均领先一步。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方面的专门法规,循序渐进地突破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制度、依法界定慈善活动、规范慈善募捐行为、确立社会慈善企业制度、明确慈善事业促进措施等,将江苏、广东、宁夏、上海、宁波等省市推上了2012年度慈善地标的舞台,更凸显了地方政府在公益慈善领域勇于突破瓶颈,探索制度创新的魄力和胆识。慈善法律政策推动了中国法治的前进,2012年刑诉法修订的利好消息,无疑为中国法治环境的发展书写了重要一笔。在当前形势下,执法水平的提升应当与法律政策的增量并行,落实各项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和人权保障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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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组织的法制建设
    出版时间: 2008年10月
    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国民间组织生长发育的襁褓,这个襁褓培育了中国民间组织,担保了民间组织的合法性。与其他形式的襁褓一样,对于民间社会而言,不与时俱进的法制又往往成为其发展的桎梏。民间组织迅速发展的现实一直不断地向立法提出制度需求,民间组织的发展:规模的扩大、主体的多元化、独立性的提高、能力的增强以及社会影响力的拓展等,一直是民间组织法制建设的推动力,民间组织法律框架的完善进程呈现出主观上的主动与客观上的被动的特点。民间组织的立法一直在促进发展与加强管理、放松管制与有效规范、提供服务与切实监管、基本信赖与适度警惕的辩证关系中寻求平衡。系统地回顾、分析和研究民间组织的法制建设,为研究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发育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制度视界,是一项有价值、有挑战性的工作。哪些法律、行政法规属于民间组织的法制,本身就是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成熟的法制必然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切割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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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善组织法律规则的现状与立法展望
    出版时间: 2011年04月
    本文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组织法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规管法则及税收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措施等方面系统分析了规范中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慈善组织的法律规则,旨在通过梳理现行法制的框架,编织一个更具有理论纲目的制度透视体系。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慈善专门立法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引起更多来自慈善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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