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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制度概述

作者:
朱卫国 金锦萍
出版日期:
2009年9月
报告页数:
5页
报告字数:
3936字
所属图书:
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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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新中国建国至今,我国的慈善制度建设已经走过了将近60年的历程。迄今,以1982年《宪法》为依据,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背景,以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落实为契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初具规模的慈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慈善组织法慈善支持法和慈善监督法这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的30年来,我国的慈善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基本实现了慈善领域有法可依的状态,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变迁,慈善领域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冲击着旧有的慈善法律制度,部分规定已经显得不合时宜。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迫切需要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尽快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统一标准、弥补法律漏洞,同时,还应当充分发挥地方的优势,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完善和充实我国的慈善法律体系。
关键词:

法律体系概述慈善制度

作者简介:

朱卫国:民法学硕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处长。曾参与六十余部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工作,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社会等诸多方面。有《过失相抵论》、《辅助性原则解释》等文章发表。

金锦萍:祖籍浙江宁波,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5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2004~2006年),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南都观察特约顾问。长期痴迷于社会法、慈善法和非营利组织法的研究,作为此生使命之所在。已经出版的著作有:《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独著)、《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前沿问题》(独著)、《社会组织财税制度》(独著)、《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合著)、《转型社会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编)、《新媒介赋权: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演进》(合编),《通行规则:美国慈善法指南》(合译)、《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合译)、《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二)》(合译)、《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独译)。

文章目录
·第一节 我国慈善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
第二节 我国慈善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慈善组织法
  • (二)慈善支持法
  • (三)慈善监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