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定是中国社区治理发展里程中的重要一年。全国首个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打破了我国现行社区业委会长期不具法人地位的历史,将物业与业主的权责和关系重新界定,具有破冰意义。而北京一小区的一场“百日维新”民主实验,也为中国的社区民主自治之路提供了难得的参考样本。
社区自治业委会社团法人民主实验
张杰:原社会创业家杂志编辑。
刘丽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合作发展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