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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业委会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及政策建议

作者:
丁军
出版日期:
2008年1月
报告页数:
11页
报告字数:
8608字
所属图书:
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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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社区最重要的管理执行机构——业委会——的缺位和弱化,导致参与社区管理的有关各方主体权力和责任错位,致使社区物业管理纠纷持续攀升,社会管理成本不断抬高。从业委会生存的外部政策环境以及自身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等内外两个角度,可以剖析业委会处境艰难、不能有效行使管理主体的权力、也难以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原因。要将现代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引入到社区经济自治组织中来,并采取若干可操作性政策。

关键词:

社区自治物业管理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物业服务公司

作者简介:

丁军: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生态经济等。

文章目录
问题的提出
  • (一)住房所有权的明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使社区业主的经济自治成为城市社区管理中的重要历史性课题
  • (二)目前北京业委会的现状难以实现社区的和谐和经济自治
  • (三)业委会的有效存在和规范运转,是化解社区纠纷、促进社区和谐的主导力量
业委会成立难的政策环境分析
  • (一)成立业委会需要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进行配合的责任不明确
  • (二)成立业委会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行使指导权时,对其相应责任的界定不明确
  • (三)筹备组业主成员的确定,其行政色彩浓厚;业委会委员的推举方式背离了业主民主自治的原则
业委会在实践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业主对经济自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平衡的民主管理原则缺乏深刻的理解
  • (二)业主大会决策、业委会执行的传导—反馈机制可操作性差
  • (三)业委会的制度设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 (四)业委会的制度设计缺乏利益激励机制
政策建议
  • (一)政府有关部门在行使指导权的同时要明确应承担的责任
  • (二)明确配合业委会的成立工作是开发商售后服务的一部分
  • (三)依法明确物业产权人、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小区办、居委会之间的定位和权责边界
  • (四)建议建立业主代表会议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并规避业委会代为决策的风险
  • (五)建立业委会目标评价监督与薪酬相联动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