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区最重要的管理执行机构——业委会——的缺位和弱化,导致参与社区管理的有关各方主体权力和责任错位,致使社区物业管理纠纷持续攀升,社会管理成本不断抬高。从业委会生存的外部政策环境以及自身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等内外两个角度,可以剖析业委会处境艰难、不能有效行使管理主体的权力、也难以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原因。要将现代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引入到社区经济自治组织中来,并采取若干可操作性政策。
社区自治物业管理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物业服务公司
丁军: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生态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