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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幸福?教化、制度设计抑或革命?——以柏拉图早晚期和马克思早期的哲学方案为例

作者:
刘明艳
出版日期:
2013年8月
报告页数:
26页
报告字数:
25063字
所属图书:
幸福社会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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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柏拉图以自身理论的和实践的经历与努力,提供了启蒙/教化辩证法、法制国制度设计达取和支撑人类幸福生活的两种卓越的哲学方案案例。前者目的在于以辩证法启蒙城邦公民如何关照自己的灵魂,如何使自己的生活臻于至善,为日臻败落的城邦树立某种伦理道德规范;后者在兼顾人类现实生活经验的基础上,试图用法将知识、法与既往生活经验连接起来,作为表达对人类最高关切之政制根基。而青年马克思则将耶拿早期浪漫派的反讽主体实践化,在无产阶级这一物质武器支撑下,希图通过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个人的社会革命,获得全人类的自由解放。今天看来,无论是马克思的方案,还是柏拉图的方案,均堪为精美绝伦,它们给予人类现实生活的,多为理论的或实践上的启发或实践智慧。
关键词:

政治马克思哲学柏拉图苏格拉底

作者简介:

刘明艳: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哲学博士 陕西西安 710064

文章目录
柏拉图关于人类自由幸福方案 从启蒙辩证法到法制国设计
  • (一)柏拉图早期的启蒙辩证法 人应该如何生活?
  • (二)柏拉图晚期中道政治的法制国 以表达对人的最高关切
·马克思早期关于人类自我拯救方案 现实的、具体的人的社会革命
·两位哲人、三种方案,异曲同工及其当代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