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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显失公平规则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领域的适用问题

作者:
班小辉 郑娟娟
出版日期:
2021年9月
报告页数:
12页
报告字数:
9105字
所属图书: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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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了显失公平规则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领域的适用,但是实践中相关司法裁判尺度并不统一,差异化裁判现象明显。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特殊的合同效力规则,并未规定显失公平规则,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需参照民法的相关规则。《民法典》确立了显失公平的主客观双重构成要件,但由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以及《劳动法》的强制性特点,显失公平规则在劳动关系语境下适用应有所不同。司法机关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于显失公平的认定,应采取先客观、后主观的考察方式。在客观要件上,需以法定标准作为参照,从数额的比例和差额入手加以考察;在客观结果显失公平的情形下,对主观要件应采取推定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并加强对劳动者权利知晓情况的考察。

关键词: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显失公平规则

作者简介:

班小辉: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郑娟娟: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文章目录
显失公平规则在劳动合同领域的现状梳理
  • (一)劳动立法特殊的二元效力结构
  • (二)司法机关对于显失公平规则的补充
显失公平判定的特殊性:从民事关系到劳动关系
  • (一)从单一要件到双重要件:我国民法关于显失公平的判定标准
  • (二)劳动关系领域显失公平的特殊性: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与权益的法定化
关于《司法解释(三)》显失公平规则的适用建议
  • (一)考察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客观因素
  • (二)对显失公平主观因素采取推定规则
  • (三)重视对劳动者权利知情状况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