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治理体制以“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并行的“条块体制”为主,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变迁,“大城市病”日益凸显,进而形成了“条块关系”模糊和“条块矛盾”。随着市域范围逐渐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的产生地、聚集地和爆发地,各部门在应对纷繁复杂的治理需求、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和“人为诱发”的种种风险等问题时,也面临着协同治理的选择和协同治理的困境问题。市域社会治理机制是政府主导下的协同治理,即党政机关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发起和干预非政府组织。许多基层的工作人员和机构职责并不清晰,它们既承担了部分政府的职责,又承担了部分市场化的业务,这些工作人员和机构一般情况下包括社区的调解委员会、居委会以及信息员,这些国家的衍生组织都是领导权的实施场所和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