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阶层内婚制,是指在择偶过程中,人们基本遵循在同一阶级或阶层内部选择配偶的习惯。这种习惯的“制度化”和日常操作程式化,使婚姻逐渐演变为一种维持既定社会结构的行为,即一方面鼓励上层阶级或阶层的青年男女只在本阶级或阶层内部寻找配偶,另一方面也给下层阶级(阶层)在婚姻选择中对上层阶级(阶层)的“攀附行为”予以歧视性理解。毕竟,在传统社会中,上层阶级(阶层)经常有意无意地设置着各种“壁垒”以限制下层社会成员的婚姻进入。因为较高一个等级的阶级,只鼓励本阶级(阶层)成员之间成婚,将女儿出嫁给本阶级(阶层)或较本阶级(阶层)等级为高的那一阶级(阶层)的适婚男性,而限制、禁止和打击那些允许自己的女儿与比自己社会地位更低的阶级(阶层)缔结婚姻的做法。在男权社会中,如果一夫多妻制被允许,那么,妻往往是本阶级或阶层的成员,而妾则可以从下层社会购得或娶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