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希海默(Otto Kirchheimer)1905年生于海尔布窿(Heibronn)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924~1928年,在柏林、波恩等地学习法律和政治。他的老师有舍勒(Max Scheler)、斯门德(Rudolf Smend)和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等。1928年在施米特的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社会主义和布尔什维克主义的宪法理论》。他力图把马克思主义和施米特的思想结合起来。这是从“极左”派立场对施米特对魏玛议会民主制度的批判的一个回应。基希海默和瑙曼一样是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但是,在政治上,他似乎比瑙曼更左一些。他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对于议会民主制度的崇拜表示蔑视。从他的博士论文可以看出,他更倾向于布尔什维克主义。获得博士学位之后,他成为法庭上的书记员。同时他和瑙曼一样也参与了工会的活动,并在工会组织中进行演讲和宣传。1932年他成为律师。1933年夏,他移居巴黎。1937年他前往美国,并担任研究所的研究助理。此后,他发表了《惩罚与社会结构》,并在研究所的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论文。1965年去世。他的主要著作有:《魏玛——之后如何?〈魏玛宪法〉的产生和现状》、《第三帝国的国家体制和法律》、《政治和宪法》、《国家和宪法的功能》、《从魏玛共和国到法西斯主义,民主的法律秩序的解体》等。由于瑙曼和基希海默都是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资本主义制度,特别是从政治和法律的专业的角度来进行资本主义的批判,他们在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发展中有着自己的特殊的贡献。威格豪斯(Rolf Wiggerhaus)曾经对他们的研究作过高度的评价:“如果没有像基希海默这样的包含了大量的资料以及集中于共同的观念和范畴的研究,社会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是不可能的。”Rolf Wiggersthaus,The Frankfurt School:Its History and Political Significance,Polity Press,1994,p.236.基希海默在法兰克福思想史上的地位是不应该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