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有1.2333亿人,约占总人口的9.44%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6年3月16日。,到目前为止,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共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4.5%,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全国少数民族干部的总量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7万多人增加到2006年底的299.4万人2007年7月24日第1版《人民日报》。。约50%的少数民族干部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自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全部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散杂居地区的党政领导班子中也配备了民族干部,形成了包括党务、政务、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相当规模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各民族的桥梁与纽带,是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是组织各民族群众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骨干力量,是带领各民族群众走向富裕的带头人,是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保障。研究我国民族干部政策的形成、发展与完善,是加快培养选拔民族干部,大力提高民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族际政治和谐治理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