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这一课题的主要依据是从民间征集到的土地契约文书。这些文书契约共583份这是我们剔除契约中重复、字迹不清、无实际意义等情况后的数字。有一部分重复(每两张契约重复)的契约,我们推测是租出、租入土地者双方各持一纸,这也是符合绥远地区的民事习惯的(参见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750页)。这批契约现存于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哈斯巴根博士将其拍成照片。文中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一些统计数字,如无注明,都是根据这批契约而来。,时间上从乾隆年间一直到1949年,地域上属于归化城土默特旗西老将营村的一个蒙古族家族。这样我们就能够从长时段来观察一个地区的土地问题及其他相关的社会情况。遗憾的是,土地契约所包含的信息量十分有限,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还参考了其他文献及相关的田野调查,有时甚至不得不进行合情合理的大胆推测。尽管如此,有些问题还是无从着手,所以有的地方我们只能提出问题而不能回答。所有这些造成的缺陷都有待于史料的进一步发掘和研究的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