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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定县的乡村治理

作者:
李德芳 徐秀丽
出版日期:
2004年8月
报告页数:
37页
报告字数:
25377字
所属图书:
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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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合乎民主化潮流的乡村治理方式,并非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鲜事物。在历史上我们也能搜寻到它的 踪影。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下简称二三十年代),乡村自治一度成为国家的法律制度,促动了乡村政治制度的变革。河北定县由于是民国乡村自治的发源地,且有“模范县”之称,因此无疑是我们透视当时中国乡村治理方式变革情况的理想窗口,而这一研究对目前中国的乡村治理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政治制度民国时期定县乡村治理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

作者简介:

李德芳:

徐秀丽:本科与博士分别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人文与发展学院。现就职于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发展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0~2011年赴剑桥大学发展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多次赴英国、肯尼亚、墨西哥、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尼泊尔、巴西等地学习和培训。主要研究领域:农村公共政策研究、自然资源管理研究、发展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文章目录
·定县社会概貌
·定县乡村自治的发轫
乡村自治制度的确立与推行
  • (一)自治机关
  • (二)自治职员
  • (三)乡镇公民与自治财政
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的定县实验
  • (一)四大教育
  • (二)三大方式
·县政改革背景下的定县治理
·定县治理的特点、成效与制约因素
简短的结束语
  • (一)乡村自治是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基础,也是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 (二)乡村自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