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在中央与地方政府、民间团体与知识分子的倡导下,中国农村曾推行过农村治理改革,即乡村自治运动。各地乡村自治的内容与形式虽不尽相同,且不少地方流于形式,但是在推行较好的地方,则对当地农村社会治理起了积极作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推行于山东邹平的乡村自治与建设便是这方面的典型。
民国时期乡村治理山东邹平
庄维民:
徐秀丽:本科与博士分别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人文与发展学院。现就职于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发展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0~2011年赴剑桥大学发展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多次赴英国、肯尼亚、墨西哥、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尼泊尔、巴西等地学习和培训。主要研究领域:农村公共政策研究、自然资源管理研究、发展研究的理论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