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建构一个有序与活力兼具的社会为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间应该相互协调、整体推进的观点已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广泛共识。在文化产业研究领域,有学者主张,由于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文化生产的主导形态,“改变精神文化秩序、建构社会文化秩序的核心战略能力”,胡惠林:《当前中国文化战略发展的几个问题》,载胡惠林、陈昕、单世联主编《文化战略与管理》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第12~13页。应该把文化产业视为国家文化治理的有效工具和手段所谓“国家文化治理”,其实就是指:国家通过制度安排,利用、借助文化的功能来平衡与协调人、社会、国家三者之间的有序互动,影响和改变人、社会、国家的发展走向与秩序建构,解决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参见胡惠林《国家需要文化治理》,《光明网》,http://theory,gmw.cn/2012-06/23/content_4402035_2.htm,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5月2日。。单就民族文化的产业化来说,也有研究者提出,真正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能得到其他民族认可和尊重的文化产业一定是和民族的现实生活有密切关联,可以在本民族的社会生活中继续发挥认同、凝聚、规范、价值导向和人格塑造等功能,并且符合现代社会秩序建构的需要。施惟达:《民族文化的价值及其经济化》,《思想战线》2004年第3期,第92~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