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型的复杂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一定是会有等级的,这既是复杂社会的特质,也是社会分工发展和管理职能日趋独立及专业化的客观需要。但应该注意的是,在最直观的层面,“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77页。。全部的经济、政治资源(利益∕权力)永远掌握在特定的少数家族、某些组织和团体手中,而别的人、其他组织和团体总是处于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悲惨境地,那样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持续繁荣和长治久安的。中国古代有所谓“千年田有八百主”和“富不过三代”的说法,虽不无夸张,但也部分反映出社会流动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尽管等级的区分不可避免,但组成等级的人不是永远固定、不可改变的,即便是为了维持社会等级序列本身的存在,个人的社会地位也依然会发生上升或下降的变化,这个过程就是社会学中常说的社会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