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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商合作中谋求各民族共同繁荣——内蒙古三个自治旗的建立与民族区域自治实践

作者:
周竞红
出版日期:
2017年5月
报告页数:
14页
报告字数:
11629字
所属图书:
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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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是当代中国第一个省级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后,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全面推行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1949年后,为进一步推动民族平等原则的实践,保障人口规模少的小民族群体平等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建立起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三个自治旗。回溯三个人口较少民族建立县级自治地方的历史进程,我们会看到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各级政府基于民族平等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认真执行民族平等,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实践过程。这一实践过程充分体现了民族平等、协商、合作和共同繁荣的理念。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周竞红:女,蒙古族,1963年6月生于内蒙古赤峰翁牛特旗。1985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现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获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部,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族系,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族理论研究室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曾参与并完成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著有《我国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合著)、《走向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地区大型水电资源开发研究》、《蒙古民族问题述论》等,在《民族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

文章目录
执行民族平等原则,在协商中 建构民族自治地方
  • 1.三个自治旗建立的基本政策依据
  • 2.建立三个自治旗的协商过程
·三个自治旗曾经历的不同发展阶段
·三个自治旗的新发展和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