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目前确定的民族有56个。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到底有多少个民族。少数民族情况如何都很不清楚,正像当时主持西南地区民族工作的邓小平所说的那样,“在少数民族问题上,我还是一个小学生”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第51页。,表明我们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家底”尚缺乏深入了解和把握。1953年,新中国开展了第一次人口普查,登记上报的民族名称达400余种,其中云南就有260多种,贵州有80多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室编著《新中国民族工作十讲》,民族出版社,2006,第65~66页。而且,在这些民族名称中,有的以某些民族居住的地名命名,有的以从事的生计方式命名,有的是同一民族内部不同分支的名称,还有的是对同一民族的自称和他称。面对如此复杂的民族情况,新中国成立初期首先要做的是进行科学甄别,这是执行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前提。为此,党和政府决定对我国少数民族历史与现状开展实地调查,确定民族成分与民族族称,并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项工作一般被称为“民族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