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关于卖淫活动的法律中最令人震惊的一点是,法律中竟然没有规定卖淫行为本身是非法的,只有卖淫活动当事人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二者的媒介(强迫、引诱、容留他人卖淫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刑法之外的“规定”中,卖淫行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研究我国有关性的法律的过程中,笔者才意外地发现,原来卖淫在我国是不违反刑法的,只能算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李银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