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不少学者对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与主管“婆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或者从产权关系入手,或者从组织关系入手。虽然这三类企业都是有“婆婆”的企业,但是校办科技企业与大学之间在产权与组织关系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国有企业或乡镇企业的直接主管机构是政府,而校办科技企业的直接主管机构是大学。以组织松散性为特征的大学同具有高度权威和集权能力的政府机构有着很大的不同。那么,是否是校办科技企业在产权或组织方面的特点使校办企业与大学的关系走上了一条不同的道路?如果是,产权和组织又是如何影响校企关系的形成和变化的呢?另外,校办科技企业为什么具有这样的产权和组织形式?是否也是因为这些企业与其他两类企业所处的具体的社会结构不同,而使得其在产权安排和组织方式上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如果把三者所处的具体社会结构的不同作为解释校企关系和其他两类企业与主管机构关系的不同,作为解释校企关系发展演变的最终原因,那么这些社会结构又是如何使高校做出是否自办企业的选择?社会结构与产权、组织形式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又是如何影响产权的安排与组织的形式,并进一步影响校企关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