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公共行政经历了从管理到治理范式的转换,从国家管理模式、公共管理模式向公共治理范式过渡。治理区别于管理范式的主要特征是认识到公共行政主体超出多层级的政府机构,将治理主体延伸至社区、志愿部门和私人部门,开放公共空间、拓展公民广泛参与。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共行政范式,治理也建构了一个新的话语体系——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社会共治”。社会共治是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公民和公民各种形式的自组织在内的各类主体,在一个法治和一定程度自治的相互融合、复杂开放的系统中,基于平等和自愿的价值理念,共有权力、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和共同目标,通过对话、竞争、妥协、合作、集体行动等机制的共同治理。在我国的实践探索中,社会共治存在诸多实现路径,推位让治就是其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