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期,哈尔滨商会既是自治性商业组织,也是受政府管理和制约的社会组织。在通常情况下,关于一般的社会事务,哈尔滨商会与政府保持了较为和谐的合作关系,商会接受政府的监督与管理,遵守政府颁布的法律和法规,并完成政府赋予的责任与义务;但就经济利益和社会政治权力方面,商会与政府之间呈现错综复杂的关系。政府摊派和征收的无理税赋、杂捐,往往遭到商会的抵制,其结果既有成功,也有挫折;商会中人也利用自身在市政里的优势地位,暗中与政府较量,制衡当局的施政权。因此,合作与制衡,成为民国前期哈尔滨商会与政府关系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