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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南塘五组团业主大会

作者:
王春婷
出版日期:
2015年5月
报告页数:
4页
报告字数:
3139字
所属图书:
推位让治的温州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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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由于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尚未取得法律地位,其缺乏明确的法律认可、法定权利和义务,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解决社区民主自治问题。作为社区自治的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在职责上多有交叉,管理范围无清晰的界定,而物业管理企业作为营利性机构,在满足业主需求的同时又要获取最大的利益,往往受自利思维主导,因此,在处理公共事务和公共资源管理上,常发生社区、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等边界不清、权属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而使得小区业主们的公共服务供给出现问题,业主自治的过程中也会发生很多新的问题和纠纷。同时,业主自治组织本身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认同与合法的法律地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经常会出现违约现象,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面对这两个强大的市场主体,业主缺乏有效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尽管新建小区普遍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但由于二者均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无法代表业主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业主权益,往往还是维权无路、投诉无门。

关键词:

作者简介:

王春婷:王春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文章目录
南塘五组团业主大会成立的背景
  • 1.业主委员诉物业公司
  • 2.业主委员会诉开发商
·业主大会成立的过程
业主大会法人化对小区治理的影响
  • 1.治理主体及关系的变化
  • 2.治理过程和机制的变化
  • 3.治理结果的变化
·对业主大会法人化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