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个案研究以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发展为背景,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互动为研究对象。具体而言,这是一项立足于业主委员会,以它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为问题之重心的研究。它试图从不同形态的契约关系出发,勾勒出变动中的社区治理架构及其内在的运作机制。在理论基础方面,本文采取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研究视角和分析路径。本文的假设在于,作为行动者,在其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过程中,总是以一定的策略应对它所面对的关系结构,而既有制度,包括法律规范作为关系结构的基础性要素对行动者的策略和选择具有一种约束和形构(Form)作用。这样的一种视角既有助于解释行动者的利益诉求如何以既定的制度架构为轴心实现利益的叠加和平衡的问题,也有助于理解国家权力对于社区治理结构的形成意义。我们认为它契合了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中的若干提问方向。
在研究的架构方面,本文拟先给出上海市康健街道业主委员会兴起的总体背景和个案的情况,然后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角度对个案进行多层面的剖析,我们所关注的是“不完全契约形态下的社区治理”,即以售后公房为纯粹公房和纯粹商品房的中间形态或不完全契约模式为起点,考察售后公房背景下的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及其对社区治理的结构形成、制度运作等方面的政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