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金融是指通过农村土地的买卖、租赁、股权投资和抵押等来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其实质是发挥土地的财产功能,将固定在土地上的资金动员起来,使其进入流通领域,以扩大社会资金的来源。实际上,这是一个土地金融化的过程。通过土地金融化,可以打通农地市场与资本的对接通道,盘活农业部门的各种资产,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各种资源来为农业发展服务,从而促进农业部门生产力的提高。土地金融化还有利于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入资本要素,为农业发展提供基本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农业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和技术变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升农村土地的福利效应。
农地金融包括农地直接融资和农地间接融资两个方面。受制于我国相关法律对农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所有的规定和对农地抵押的限制,目前部分地区的农民和政府已经开始探索、实践的农地金融大多集中于农地直接融资,只有较少地区开展了农地间接金融的实践。在已经付诸实践的农地直接融资方式中,除了较早出现的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租赁之外,农民将土地入股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农地股权投融资方式,成为近年来农地直接金融的主要形式,有效地推进了农地流转。在以提高农地直接融资供求双方福利的帕累托标准下,如何构建我国的农地直接金融制度,该部分的研究将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并通过个案研究进行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