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有关虚拟社会法律保护与法律规制的法规数量少、层级低、系统性差,表现为基本法律规范过于原则,处罚漏洞较多;多头管理突出,过于照顾部门利益,许多规范性文件难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影响了对虚拟社会的规制与保护水平。对此,应坚持规范管理与保护促进并重的原则、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大虚拟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虚拟社会管理的制度规范,完善虚拟社会的信息准入和退出规则。
虚拟社会法律规制法律保护
张苏: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专家,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主持“构成要件解释方法论研究”“环境司法中的刑事行政交叉问题研究”“金融创新视野下的刑法分则适用问题研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等多项课题,出版《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专著1部,在《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