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珠三角”地区因薪金劳资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频出,劳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新常态下劳动年龄人口下降,劳资双方的博弈趋于集体化和公开化,争议解决呈现鲜明特点。新常态下劳动关系调整重点转变,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树立新常态下新思维,宏观微观全面推进,有效预防、规制和解决集体劳动争议;二是更新观念,转变集体劳动关系的规制模式,从“政府主导”转变为“劳资自决”;三是依法治理,转变劳动关系调整的重点,从以个别劳动关系为主转变为以集体劳动关系为主;四是制度创新,优化集体协商的内外部环境,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争议解决平台。
珠三角劳资纠纷社会治理
刘小敏:课题督导:刘小敏,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黄晓慧:课题组组长:黄晓慧,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继霞:执行组长:李继霞,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娟:成员:李娟,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张庆元:张庆元,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陈一天:陈一天,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