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深圳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具有坚实的基础,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在今后要加强“大调解”工作保障和激励机制建设、工作责任机制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导向机制建设、适应“大调解”工作需要的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快人民调解地方立法工作。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大调解司法调解
高文新:深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