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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制度审视——从登记管理机关的角度

作者:
金锦萍
出版日期:
2010年1月
报告页数:
13页
报告字数:
10466字
所属图书:
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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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组织的意义和功能已经越来越为公众所认知,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也相继出台。但是近期以来,关于社会组织的负面报道也令人堪忧。社会组织的健康规范运转是其生存之本和发展之源。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社会组织违反法律和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登记管理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程序,对社会组织或其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实践中,尽管由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但也偶有发生。例如,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中国《玛纳斯》研究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等相继受到国家民政部的行政处罚。目前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制度本身存在不少问题,诸如行政处罚权限界定不清楚,行政处罚种类设置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等等,都对登记管理机关行使职权造成障碍。本文意图通过对现有法律规定的梳理,找出症结所在,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登记机关

作者简介:

金锦萍:祖籍浙江宁波,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5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2004~2006年),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南都观察特约顾问。长期痴迷于社会法、慈善法和非营利组织法的研究,作为此生使命之所在。已经出版的著作有:《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独著)、《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前沿问题》(独著)、《社会组织财税制度》(独著)、《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合著)、《转型社会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编)、《新媒介赋权: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演进》(合编),《通行规则:美国慈善法指南》(合译)、《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合译)、《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二)》(合译)、《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独译)。

文章目录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
  • (一)三个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 (二)特别法的相关规定
  • (三)对于现有规定的简单评析
相关行政机关之间处罚权的划分
  • (一)业务主管单位无行政处罚权
  • (二)“有关国家机关”
  • (三)行政许可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检讨
·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强制的设定与行使
·社会组织僵局的公权力介入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