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其活动逐渐向法治化过渡,但是总体进程较慢,这既有历史原因也有规范原因。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的法律制度大致经历了放任发展、探索法律监管以及法治化监管三个发展阶段;随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施行,已经形成了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多层级、立体的法律监管体系。《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以及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的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就实施而言,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采取较为包容的立场、执法较为宽缓、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体现我国政府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不过,在信赖利益保障、跨地域活动、多重监管问题、法律救济权利保护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仍有待政府转变态度,从法治立场出发,经由解释或者修法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