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两线合一”的政策基础调研
出版时间: 2016年11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作为一项兜底性制度安排,低保一方面直接减少了绝对贫困人口,防止轻度的暂时性贫困人口滑入重度的持久性贫困;另一方面,将因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从扶贫对象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性、针对性的兜底扶助,直接减轻了扶贫开发工作负担。同时,使扶贫对象的特征更加趋向“同质化”,这一变化将更加有利于探索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相关政策。2015年6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时提出,要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在这“四个一批”中,低保政策兜底是如期脱贫的保障底线,也就是说农村低保兜底担负着2020年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保障底线的任务,承担着重要的历史阶段性使命和责任。那么低保如何兜底?兜哪些人的底?兜底仅仅是被动的给付和补偿吗?现行的低保制度是否能肩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和责任?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迫切需要我们对当前的低保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思考。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