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共同缔造”的政策实践
出版时间: 2018年08月
21世纪以来,伴随“和谐社会”的提出,政府开始在民生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社会建设的地位逐渐提升,与此同时,对社会政策的理解也在逐渐深化。我国福利研究基本可以沿着两条路径进行。第一,在传统的主流领域强调普惠、公正以及对基本权利的维护。传统的对社会福利的讨论聚焦于被动的保障,强调国家责任,关注社会公平和需要满足这些传统的社会政策议题。比如景天魁的“底线公平”、彭华民对于普惠型社会福利的解读和“需求为本”的社会福利等。而“适度普惠型福利”也是在之前“补缺型”福利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些属于“国家保障”范畴之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过去10年间已有很大发展,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建立。第二,面对新的社会风险和社会需求,主张采取更加多元和积极的战略。综合钱宁和周立舟的“发展型社会福利”、景天魁的“大福利”构想、林卡的“福利社会”、关信平的“新福利国家”等观点,可以发现虽然这些分析的切入视角和分析逻辑不尽相同,但是已经在几个方面达成共识:一是福利不只是从属于经济政策的被动保障,还应该具备积极的防范风险的功能,同时也是积极的社会投资;二是福利不应只是国家责任,而应该是家庭、社会组织、市民、社会多方参与的,尤其应该强调福利对象的权利和主体性、能动性;三是尽管强调积极和多元,但是其前提是“政府主导”,即政府从过去被动保障者的角色变为支持者和监督者。上述两条研究路径的同时存在,实际上反映出我国迅速变迁的经济社会状况——我国过去经历的是福利国家近200年的历程,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与西方国家目前类似的后工业化社会需求亦凸显。因此目前的福利需求既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工业社会需求,又有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率等后工业社会需求,因此我国的福利体系建设需要在这两方面同时努力。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研究领域,在社会政策实践领域,社会各界也日益认识到,一方面,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责任、“增加政府投入”都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要想使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更好地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则需要政府以外更多角色的参与。尤其是结合十八大以来强调的“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多元积极”的社会政策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而厦门海沧区的“共同缔造”正是与此相关的一项政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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